-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9-09 08:46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区品质,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近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住宅产品改善提升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鼓励开发建设高品质改善型住宅,以一揽子“不计容”的优惠政策和灵活化的规划管控,适配群众需求、提振市场信心,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助力住宅产品吸引力显著提升。
一是把握差异化需求,打造改善性产品。遵循“依需定供”原则,制定个性化、定制式的规划条件,打造差异化的住宅产品。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中立体空间,设计底层(含地下室)庭院式、屋顶露台花园式、立体空中花园式等具有高品质住宅要素的产品类型。科学布置各类休闲设施、服务设施、配套设施,提升住区服务品质。
二是优化土地供给,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增加市场需求大的户型产品用地供应。在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在基础设施较好、功能配套较齐全、风景环境较优的区域,开发建设容积率为1.0-1.4的住宅产品;原则上不再出让容积率1.8以上、建筑高度60米以上的土地。
三是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提升住区设计品质。提升小区配套服务功能,在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中,可设定不超出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商业配套计容建筑面积。优化住宅设计,改善型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1米,不宜超过3.6米,停车位按不低于1.2辆/100平方米(计容面积)且不少于1.5辆/户配建(取其高值),地下车库出入口及主要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6米。提高绿化标准,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处不小于总用地面积1.5%的集中绿地;在满足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等前提下,6层及以下的复式居住建筑可设置室外庭院。
四是立足现实需要,调优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及无偿移交的居民公共活动用房不计容;符合要求的阳台、露台、飘窗、设备平台不计容;鼓励高层住宅建设套外共享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和停车位基数;满足合理层高的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起居室(厅)、餐厅挑高,住宅附属地下使用空间以及作为公共活动空间设置的建筑底层、架空层部分不计容。
五是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和运营。在建商住类(含住宅类)用地满足一定要求,可以优化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同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有关规划指标可以整体平衡;存量地块建设改善性住宅的在不突破容积率、符合详细规划、满足相关规范等前提下,可以按程序调整建筑高度上限(不超过10%)和下限;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的方式设计建设高品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