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11-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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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姜堰区在完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模式,按照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事前预警提醒、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柔性监管机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事前推行预警提醒。一方面,对未按期年报、年报资产状况全零值、年报数据异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届满、已补报年报未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长期不经营的企业开展点对点预警提示。另一方面,对监管中发现的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提醒指导,督促自查自纠,梳理出登记信息、公示信息、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等12类《行政指导意见书》,精准实施合规指引,提高经营主体容错率,坚持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今年以来发送预警提示短信30余万条,邮寄《守法经营提示书》330份,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31份。
事中推行无事不扰。一方面,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A类企业减少抽查,能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保持常规的抽查,对C、D类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今年以来指导21个部门牵头制定部门联合监管计划83个,参与联合监管的部门数占比100%。另一方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推动各行政检查部门在社会组织年报、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外商投资信息年报、重点排污单位、数电票事前事中防控、未办税户管理等检查领域,开展网络监测、信息核查、远程互动等非现场无感式监管。
事后推行免罚轻罚。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轻罚免罚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探索推行“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模式,对“由轻到重”的违法行为实施“从弱到强”的监管举措。通过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合规指导整改建议书》等方式指导企业先行整改,同时设定观察期限,留足企业整改时间,观察期内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引意见书“三书同达”制度。今年以来,办理免罚案件31件、从轻处罚案件92件、减轻处罚案件144件,免减金额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