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1-0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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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高标准农田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良田粮用。
建立项目立项规划衔接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立项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对接,科学安排项目选址范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规划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衔接并落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有效避免项目建成后不久就被占用。
加强国土空间数据共享机制。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属地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国土空间基础数据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护。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单位将拟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图斑资料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比对,扣除禁止建设区域的图斑,保证面积达到建设任务。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有关要求,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时,统筹编制项目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并由项目所在乡镇出具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承诺,补足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优先通过项目田块整治、管道灌溉等新增有效耕地,抵充田间道路、灌排设施等占用的耕地,尽可能实现项目区内“进出平衡”。对难以在项目区内平衡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补足任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建立上图入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竣工图斑数据移交同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对符合要求的占用及补建新增耕地图斑,及时更新地类信息,确保上图入库数据精准有效。
完善占用补建联合审查和临时区域限批机制。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的通知》,做好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联合审查审批。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分别对相关主体申请占用高标准农田范围、补建范围予以确认,并对补建实施情况跟踪督查,确保占用高标准农田按要求补建到位。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占用补建情况和建设用地情况开展审查,对未按时完成补建任务的,暂停所辖区域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的审查审批,直至补建项目完成后恢复审批。